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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域開發
公共設施用地
辦理繼承贈與
建地合建整合
各項土地買賣
危?

地主等32年終釋出 三重工業區土地底價出爐 10/09/2024

工業不動產市場交易暢旺。商仲公司5日公布最新統計,2024年前8月全台交易總額已達917億元,寫下史上新高紀錄。看準廠辦交易火熱,三重工業區地主在土地閒置32年後,終於決定公開標售,底價為總價約31.56億元,換算每坪土地約84萬元。

仲量聯行指出,截至2024年8月底止,累計前8個月的工業不動產交易總額達到917億元,已超越2023年全年的577億,以及2022年的293億元,買氣熱絡。

因應景氣攀升,工業廠辦需求湧現,新北市三重區、新莊區和五股區在交通便利、產業聚集的優勢下,受到科技業和傳統產業的青睞,各大建商也積極搶進獵地。 一詮電子今年斥資29.9億元,購入新潤建設在新莊新北知識產業園區的整棟大樓,也是新潤由建商跨入到商用不動產開發,鈊象電子則以23.3億元取得五股的廠辦;預售廠辦的成交表現也亮眼,新莊三重地區的廠辦新建案如德林機構『台灣智匯總部』、信詮建設『信銓星宇廣場』等,預售成交價格也站上5字頭。 隨近年房市交易熱絡,不少建商也積極擴充土地庫存,新北市新莊、三重等區,因市府推動老舊廠房更新重建,加上新北第二行政中心、交通建設陸續到位,大幅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 因此大面積可供開發的工業土地遂成為建商青睞標的,例如新美齊集團今年7月以總價8.3億元,取得三重頂崁工業區的967坪工業地,預計以都更方式興建廠辦,卓悅建設以總價22億元,買下新莊鴻福段1,460坪工業地等。 仲量聯行近日宣布,受託辦理三重區中興段的乙種工業區土地標售。該地基地面積約3,757坪,位三重精華區,鄰近化成工業區、頂崁工業區和新北第二行政中心,距捷運先嗇宮站和新北第二行政中心僅需步行約5分鐘,開車約3分鐘可上64快速道路。 仲量聯行投資部資深副總經理吳瑤華指出,周邊工業土地成交已超過每坪百萬元,該案自1992年關廠後已閒置32年,地主終於決定以總價約31.56億元,換算土地每坪84萬元作為底價,公開標售。

原文網址: 地主等32年終釋出 三重工業區土地底價出爐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62430436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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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等32年終釋出 三重工業區土地底價出爐 工業不動產市場交易暢旺。商仲公司5日公布最新統計,2024年前8月全台交易總額已達917億元,寫下史上新高紀錄。看準廠辦交易火熱,三重工業區地主在土地閒置32年後,終於決定公開標售,底價為總價約31.56億元,換算每坪土.....

老農想買共有農地險成「替死鬼」 專家:切結書別亂簽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03/09/2024

農地農用有許多的租稅優惠,像是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專家表示,農地是要件,農用證明是必備佐證,也就是農地必須檢附農用證明,才可以主張上述的稅賦減免,但近期卻出現農地詐騙事件,提醒民眾要特別留意。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名老農夫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某天忽然接到其他共有人的兒子來電話,因為父親近期往生,現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等繼承完成後,同意將該農地出售予老農夫,他心想機不可失,希望隔天就安排時間簽約。

詎料,當賣方的兒子出現時,和原來的來意完全不一樣。原來該共有人的兒子繼承該筆農地時,向公所申請農用證明,以利後續向國稅局申請不課徵遺產稅,但是會勘時發現該筆農地有部分違規使用的情事,所以無法核發農用證明給該繼承人,該筆農地的土地公告現值必須計入遺產中,課徵遺產稅。

如果要不計入遺產稅,必須有分管協議書或是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證明該繼承人的農地並非違規使用人,公所才會核發農地農用證明給繼承人,繼承人再持該農用證明至國稅局申請不課徵遺產稅。

鄭文在說,因此該繼承人的來訪是「找替死鬼」,以假出售農地為餌,想騙該農地給老農簽立違規使用切結書,如此一來,繼承人就可以取得不計入遺產稅的資格,少繳納一筆近50萬元的遺產稅。

還好共有人老農把農地出售的情事當真,直接約到代書事務所來,免除了被詐騙的可能,如果老農為了買該筆農地,先簽立了該違約使用切結書,未來該筆農地繼承人眾多,由那一位繼承人取得,不得而知,所以這筆農地也不一定買的到。且老農還將因為該違規使用切結書,無法享受該筆農地的稅賦優惠。

原文網址: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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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土地增值稅
#贈與稅
#遺產稅
#農用證明

老農想買共有農地險成「替死鬼」 專家:切結書別亂簽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農地農用有許多的租稅優惠,像是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專家表示,農地是要件,農用證明是必備佐證,也就是農地必須檢附農用證明,才可以主張上述的稅賦減免,但近期卻出現農地詐騙事件,提醒民...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 有條件免徵土增稅 03/09/2024

近來民眾臨櫃辦理土地增值稅業務時,洽詢其持有的非都市土地,現況作道路使用,移轉時能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已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在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取得需用土地人所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準用被徵收土地之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換言之,民眾持有之非都市土地,現況已供作道路使用,且編定為交通用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檢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稅務局即依該證明書核定內容,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原文網址: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 有條件免徵土增稅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0800427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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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 有條件免徵土增稅 近來民眾臨櫃辦理土地增值稅業務時,洽詢其持有的非都市土地,現況作道路使用,移轉時能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交換土地 要課土增稅 30/08/2024

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須繳交土增稅,高雄稅捐處26日提醒,交換土地也視為買賣,要課土增稅,雙方應按各自移轉土地持分申報現值,且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申請按照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土增稅一般稅率為20%至40%不等,而出售自住用地時,可享受「一生一次」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高雄稅捐處表示,「交換」視同「買賣」,雙方要按各自移轉土地持分申報現值,在訂立契約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至於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10%優惠稅率?稅捐處指出,包括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其中一人已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並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原文網址: 交換土地 要課土增稅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5412435307.html

#土地交換
#視同買賣
#土增稅

交換土地 要課土增稅 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須繳交土增稅,高雄稅捐處26日提醒,交換土地也視為買賣,要課土增稅,雙方應按各自移轉土地持分申報現值,且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申請按照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淡海新市鎮二期進度 國土署:啟動區段徵收評估 | 地方 | 中央社 CNA 27/08/2024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0日電)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進度受矚目,居民期盼儘快開發。國土署說,今年已啟動第二期第1區區段徵收評估及地主意願調查,待與相關部會及新北市府確認用地規劃就正式進入審查階段。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考察淡水新市鎮,了解淡水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道路與淡海醫療次分區等規劃方向。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洪孟楷與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到場會勘,在地國民黨議員陳偉杰、陳家琪、民進黨議員鄭宇恩與多名里長也到場關心。

在場里長反映,政府說要開發淡海新市鎮已講超過30年,但二期到現在都還沒開發、也不知道具體時程,這些年來因為禁限建規定,要建設都很困難,產業加工廠也不知道何時會被徵收、何時要開始找下一個落腳處,大家已從年輕等到老,「1個人能有幾個30年」,很希望二期能儘速開發。

蘇巧慧說,目前新北市住宅區逐漸增加,但缺少產業園區,地方也期待設置產業園區帶動就業機會,建議中央與地方加速辦理未來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第1區的產業專用區檢討草案。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內部開過很多次會,就是為確認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走向。經評估,淡江大橋通車將帶來新改變,首先是如果產業進駐,未來透過八里接台61線去機場、台北港都是最快的一條路;第2是淡海的確需要產業進駐,人口才會更集中、也會改變原來住宅區空置現象。

國土署說,去年大致確認方向與主軸後,今年已啟動區段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以及地主意願調查作業,環評也要更正新數據後,今年開始就已經正式進入都市計畫階段,接下來還要與相關部會以及新北市府確認公共設施用地、產業用地與協調醫療用地等,都市計畫就會正式進入審查,區段徵收評估報告也會送審,接下來隨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前置作業,地主都會陸續收到通知。

此外,衛福部今年5月預告「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新增「淡海次醫療區域」,納入石門、三芝、淡水、八里等行政區,與北市士林、北投分開,預告期至7月15日止;衛福部代表在現場表示,隨後待地方衛生局及相關單位確認醫療區域重劃方案並修正發布後,「淡海次醫療區域」就有空間能受理投資、興建醫療設施。

鄭宇恩在會中關心淡海新市鎮開發計畫劃設醫療專用區進度;陳偉杰並表示,目前新北所有私人醫院都沒有在淡海新市鎮設醫院的想法,如果沒有私人醫院,聯合醫院或榮總設置分院也可以,希望中央協助徹底解決。

洪孟楷也說,國土署一定要把醫療專區用地規劃放進去,當然希望有大型醫療院所進駐,不過現在很多醫院缺乏護理人員而開不出病床,或許有綜合門診中心、綜合長照中心或綜合健康管理中心也能納入選項之一。

土署表示,目前正在針對淡海新市鎮二期都市計畫做第3次通盤檢討,等衛福部正式劃分「淡海次醫療區域」後,國土署會跟新北市府衛生局提供淡水、八里、三芝與石門醫療規模需求規模,也會尊重新北市府評估結果,以劃設醫療用地或醫療專用區納入第2期發展區規劃草案,來滿足淡水醫療需求。

另外,關於淡海輕軌淡水行政中心站(V07)旁土地開發案,新北市府捷運局表示,此處有產業專用區與捷運開發區,預計興建10多層樓高的辦公、商業複合式大樓,將以公開標售附帶條件方式,由得標者負責合併開發捷運開發區及產業專用區,預估能引進新台幣105億投資額,並提供4萬坪商業空間。

原文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07100201.aspx

#淡海新市鎮
#二期重劃區
#區段徵收評估
#意願調查

淡海新市鎮二期進度 國土署:啟動區段徵收評估 | 地方 | 中央社 CNA 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進度受矚目,居民期盼儘快開發。國土署說,今年已啟動第二期第1區區段徵收評估及地主意願調查,待與相關部會及新北市府確認用地規劃就正式進入審查階段。

23/08/202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持有期間時,得將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包括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和自住優惠適用要件的6年期間。

有關交易房屋、土地累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其出售房地適用舊制,應於交易日之次年5月將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若有符合自住條件,也可以選擇適用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的自住優惠規定。

出售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指該房地連續發生2次以上(含當次)繼承或受遺贈而移轉所有權,計算持有期間原只得併計最近一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但個人繼承非人為所能控制,倘須於短期間出售房地而適用高稅率,未盡合理,故財政部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放寬將「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以適用較低稅率或自住房地優惠,惟經稽徵機關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之安排或情事者,不適用之。

舉例說明,甲於100年5月購入A房地,嗣於111年5月意外身亡由乙繼承,乙於113年5月出售A房地,其交易所得適用舊制。

至於甲於100年5月購入A房地,嗣於111年5月意外身亡由乙繼承,乙不幸於112年5月因病離世自由丙繼承,丙於113年5月出售A房地,適用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解釋令發布前,其持有期間為2年(111年5月至113年5月),適用稅率為45%,解釋令發布後,其持有期間為13年(100年5月至113年5月),適用稅率為15%。

若被繼承人甲、乙、繼承人丙持有A房地期間,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併計自住使用期間連續滿6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丙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則丙出售A房地可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及超過部分以10%優惠稅率計算。

個人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不論房地交易獲利或虧損,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股份或出資額為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有應納稅額者,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如期向戶籍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822001246-260410?chdtv

#繼承
#受遺贈
#房地合一稅
#自住條件

都更之後,新建物如何分配?「權利變換」跟「協議合建」有何不同?-風傳媒 20/08/2024

都更之後,新建物如何分配?「權利變換」跟「協議合建」有何不同?

危老都更程序三攻略全解析

一、危老重建要件與流程
危老重建,主要針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的建築物。其流程包括確認適用對象、申請重建計畫,以及申請相關建築執照等步驟。為了加速危老重建的執行,相較於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程序較為簡便,無最小面積限制,但需要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此外,危老重建的申請及獎勵均有期限,必須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才能適用相關獎勵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時程獎勵將於2025年5月後歸零,但主管機關已表示將研議是否提出其他獎勵計畫以持續鼓勵危老重建的推動。

二、都更流程與權益保障
都市更新的流程主要包括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擬定事業概要、擬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推動都更過程中,所有權人主要透過同意書表達參與意願,其中最重要的是事業計畫同意書,因為它涉及所有權人的重要權益。簽署前應要審慎評估及確認,因後續在特定條件下始能撤銷。此外,於事業概要審議前、公聽會及聽證舉行時、公開展覽期間,以及審議會審議時,所有權人亦可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最後,如果對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定結果仍有不服,得提起相關行政救濟。

三、權利變換vs協議合建
在都市更新中,「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是兩種主要的分配方式。「協議合建」適用於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由地主於實施者自行約定如何分配;「權利變換」則有較低的同意門檻,程序較為複雜,但分配方式需依照相關法令並由主管機關審議把關。另外在實務中,亦常見「外部權變內部合建」的作法,即實施者對主管機關提出權利變換計畫,同時與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約定產權分配。這種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顧效率和靈活性。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所有權人都應充分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以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原文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5219783

#都更
#權利變換
#協議合建

都更之後,新建物如何分配?「權利變換」跟「協議合建」有何不同?-風傳媒 0403花蓮強震過後,更多民眾意識到應加速推進自家的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進度,輿論對於老屋重建議題持續升溫。但面對複雜的法規程序,許多民眾仍感到困惑,例如,社區究竟應如何在都更與危老間做出選擇?在重建過程中.....

16/08/2024

民眾對於公共建設計畫中的土地或房屋徵收,常常伴隨著不安和擔憂,而徵收期間的稅務問題,尤其是房屋稅應特別注意補償費發放完竣及納稅義務基準日的時點。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依修正後房屋稅條例改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因此,在土地公告徵收後,補償費用發放完竣前,原屋主仍享有該屋的權利義務;補償費用一經發放完竣,原屋主對於該屋之權利義務即告終止。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房屋稅的納稅義務需視每年2月末日名義人為誰,該人即需負擔1整年的房屋稅。

例如,民眾於明年(114年)1月中收到徵收機關的補償費用,因此稽徵機關於該月變更納稅人為徵收機關,於明年5月開徵時,因2月末日之納稅人為徵收機關,因此徵收機關需負擔1整年(113年7月至114年6月)房屋稅;反之,若民眾於明年3月收到補償費,因2月末日納稅人仍未變更,因此明年房屋稅開徵時,納稅人仍為該民眾,需負擔1整年的房屋稅。 該局特別說明,土地及房屋之徵收涉及的層面甚廣,不論是被徵收的個人或是徵收的機關,都應了解補償費發放完竣及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的時點,其權利義務變動的差異,方能在創造公共利益最大化之下,維護民眾租稅權利。

原文網址: 徵收前後的房屋稅 你需要知道的重要細節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2491431068.html

#徵收
#稅務問題

13/08/2024

新北市首件跨縣市公辦都更案,「台北市文山區興隆段三小段31-11地號等1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將在15日舉辦招商說明會,預計本月公告招商。擔任實施者的新北住都中心說明,由於該案基地當中的公有地,有8成產權屬於新北市政府,因此由新北市辦理。

此公辦都更案位於北市文山區萬盛街,周邊有文山森林公園、景美運動公園、萬聖公園、武功國小等,鄰近捷運萬隆站、興隆商圈,商業及生活機能完善,屬於市區優質地段,也是鬧中取靜的優質住宅環境。

住都中心表示,跨域公辦都更在過去並不常見,但因該案基地面積約377坪中,有80%公有地,而公有地又有8成產權為新北市府所有,因此由新北市辦理。

該案現址的環境老舊,居住品質不佳且有安全疑慮,為了降低廠商投資風險,住都中心取得實施者資格後,隨即進場與住戶溝通啟動整合,傾聽在地需求,最後成功取得100%住戶參與意願,同時也突顯住戶對都更重建家園的支持與期待。

為使潛在投資廠商更瞭解案件內容,住都中心將在15日舉辦招商說明會,預計本月公告招商,未來期望透過公開徵求出資人,引入民間資金和技術,與專案團隊攜手推動公辦都更,以改善環境品質、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813002567-260421?chdtv

#公辦都更
#招商說明會

08/08/2024

土地要被區段徵收,地主準備發財,但也有土地共有人想出脫,卻認為還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相當麻煩。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及,其實只要買主是共有人,就完全可以免除這個麻煩。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鄭文在指出,曾經遇過一次優先購買權的通知,居然有5位共有人都主張優先購買權,原來該土地即將區段徵收,才會造成共有人搶購的榮景。

他說,賣方因想出售他的土地持分給「特定買方」,又擔心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會惹來官司,好在這名「特定買方」也是該筆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按《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十一點,就能解決,因為買方也是共有人之一,自然不必通知共有人了,於是買賣雙方就放心的完成簽約手續。 鄭文在表示,同理,當民眾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的拍賣案件,若屬其中的共有人,可直接去法院參與投標,拍定後法院也不用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果是非共有人得標,法院則會主動發函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原文網址: 買到發財!5人搶區段徵收「共有土地」地主偷賣竟不違法 專家揭秘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78976370707.html

#區段徵收
#優先購買權

06/08/2024

個人共有房屋、土地,經法院裁判變價分割,並由執行法院拍賣時,共有人於拍賣程序中,參與應買或聲明優先承買而取得房屋、土地全部持分,因超出原權利範圍的部分屬新取得房地,之後出售應以原權利範圍及超出部分的取得日,分別判斷適用課徵房地合一稅制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甲君於104年1月買賣取得A房地持分1/4的權利範圍,後因共有人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經法院裁定變價分割,甲君參與應買,取得A房地持分1/1(含原權利範圍持分1/4及超出原權利範圍部分持分3/4),並於112年1月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嗣後於113年5月出售A房地持分,則甲君原權利範圍(持分1/4)因取得日為104年1月,適用舊制,應於114年5月,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至於超出原權利範圍(持分3/4)的取得日是112年1月,則適用新制,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提醒,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盈虧、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有應納稅額者,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805004246-260410?chdtv

#房地合一稅
#共有物分割

配合安坑輕軌轉乘 新北地政局徵收近1.5公頃蓋停車場 - 生活 02/08/2024

配合捷運安坑輕軌線K8站轉乘需求,地政局將於8月9日下午召開「新北市新店安坑輕軌K8站周邊地區(J單元)區段徵收案」區段徵收公聽會,說明區段徵收作業及流程,將徵收約1.5公頃土地,除規畫停車場亦補充開放性公共設施,開發完成後,將可改善當地生活環境。

地政局說明,本區段徵收案範圍東至新北環河快速道路,西至安和路三段,南至安和路9巷附近,北臨新和街32巷底,開發面積約1.4974公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於2023年7月21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54次會議審議通過,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亦於2024年6月12日經內政部核定。

地政局表示,本次公聽會後將再提報徵收計畫書至內政部審查,並於該部核准後公告區段徵收。本區配合捷運安坑輕軌線K8站轉乘需求,除規畫停車場亦補充開放性公共設施,開發完成後,將可改善當地生活環境。

為使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更瞭解自身權益及本案內容,相關資料可於專案網站查詢瀏覽。若民眾於會議當日不便前往,可於會後至專案網站觀看會議錄影檔,當日亦有新店地政事務所就未辦繼承業務提供諮詢服務。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31005235-260405?chdtv

#區段徵收
#公聽會
#新店

#安坑輕軌

配合安坑輕軌轉乘 新北地政局徵收近1.5公頃蓋停車場 - 生活 配合捷運安坑輕軌線K8站轉乘需求,地政局將於8月9日下午召開「新北市新店安坑輕軌K8站周邊地區(J單元)區段徵收案」區段徵收公聽會,說明區段徵收作業及流程,將徵收約1.5公頃土地,除規畫停車場亦補充開放性公共設

29/07/2024

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以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應檢附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其移轉現值申報以訂立協議給付文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逾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30日後始申報者,以受理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要注意的是,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僅是本次土地移轉時暫不課徵,日後土地如再移轉第三人,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23001186-260410?chdtv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土增稅

26/07/2024

新北市府積極推動工業區老舊廠房更新,土城區沛陂段都更案位於土城產業園區內,於7月19日起公開展覽30日,並於8月7日召開公辦公聽會,透過都市更新及工業區立體化,引進現代化作業廠房,讓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並增加就業機會。

全案基地面積約722坪,現況為早期金屬工業廠房,作為工業辦公及廠房使用,較為老舊,且公共設施及活動空間不足,為符合產業升級及活化發展需求,透過都市更新及工業區立體化方式,更新後興建1棟地上11層、地下2層現代化作業廠房,經營「金屬製品製造業」為主,並引進電腦自動化技術製程,提高生產效率並降低成本,吸引關聯產業之企業進駐使用。此外,周邊退縮2~4米人行步道,增加植栽綠化,創造友善行人環境,並規劃綠建築及耐震設計等,打造現代化及多元化工業廠房,塑造優質的產業環境。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補充,為跟上時代轉型速度及產業需求,目前工業區多元都更總申請案件共計72件,尤其土城區交通便捷具區位優勢,為新北市產業發展重鎮,多元都更案件計26件,申請基地面積約18.16公頃,包括勝仁針織、全美綠能、中華工程AI智慧園區、華南金資產公司、花王印刷企業等案,後續可提供產業發展空間及活化產業競爭力,創造安全、健康且舒適的工作環境。

原文網址: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1306

#土城產業園區
#都更
#工業區
#老舊廠房

17/07/2024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受遺贈取得土地,若自己並非該土地繼承人,應記得「申報」土增稅。

地稅局表示,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土地無償給予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若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的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增稅。

土增稅算法是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以適用稅率並減掉累進差額,地稅局說明,遺贈土地在計算「漲價總數額」時,因為是以遺贈人死亡日、繼承開始時來看,兩者時間相同,因此漲價數額為0,意即免繳土增稅,雖免繳稅,依規定仍應申報。 地稅局提醒,受遺贈土地,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取得土增稅免稅證明書,憑此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若非遺贈,而是一般繼承案件,依規定因繼承取得土地,免申報土增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原文網址: 受遺贈土地 應報土增稅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7862430418.html

#受遺贈土地
#土地
#土增稅

15/07/20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日到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的考察,關心新北市淡海輕軌淡水行政中心站周邊土地開發案的進度。該開發案招商公告後已2次流標,民代建議採取更靈活的策略,考慮分階段開發或重新評估市場需求。

開發基地位於交通便利的淡海輕軌及未來淡江大橋鄰近區域,計畫內包括辦公商業複合式大樓和連通空橋的綠帶廊道。不過,招商過程並非順利,自2023年9月首次公告後連續兩次流標,顯示投資人對於資金成本壓力感到憂慮。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對目前招商困境表示關注,並質疑目前的招商策略及其吸引力,擔心地方潛在的消費能力無法足夠支撐預期的開發規模。

面對連續流標的局面,洪孟楷建議新北市捷運局應該採取更靈活的策略,考慮分階段開發或重新評估市場需求,以降低初期的資金壓力。此外,他提到,考慮到淡水地區的消費潛力和居民需求,可能需引入更多元的開發用途,例如醫療設施或社區商業設施。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也提到,地方期待設置產業園區帶動就業機會,可見淡海輕軌淡水行政中心站周邊土地開發案,以及未來淡海新市鎮第2期第一區的產業專用區檢討草案,對淡海新市鎮的發展至關重要,建議中央與地方加速辦理,「讓產業園區成為新北市下一階段最有價值的投資。」

對此,捷運局表示,將重新評估開發策略並尋求更適合的招商模式,希望能夠促進投資並帶動區域內的整體發展。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10003527-260410?chdtv

#淡海新市鎮
#淡海輕軌
#招商

12/07/2024

新北市工務局研擬訂定「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查詢收費標準」預計年底上路,未來民眾若想臨櫃辦理查詢土地是否套繪,將從原先免費服務改為單筆地號查詢收費500元,但同時也積極推動線上查詢系統,工務局表示,研擬收費是為鼓勵民眾多加使用免費線上查詢系統,對於收費一事,藍綠議員則看法不一。
工務局解釋,土地若已被套繪,將難以進行土地開發及核發建照,因此民間多半會在買賣土地前查詢該地是否被套繪,過往許多民眾會前往市府臨櫃申請資料,其實也可以透過網路資訊系統自行查詢,即可了解欲買賣土地現況。

工務局提到,會從免費服務一次調升至500元,目的是為了區分民眾需求程度,不僅方便也能降低行政資源負擔,並且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若需求單純,則可自行上網查詢,需要作為特殊用途證明時再至臨櫃辦理。

工務局表示,線上查詢系統已推動許久,預計收費模式開始後,能更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使用率,若有不善操作線上系統的民眾,也可電話諮詢或是臨櫃教導如何使用線上系統。

國民黨議員王威元贊同市府的收費模式,也希望能藉此提升服務品質,尤其是縮短民眾申請後等待的時間,讓民眾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務。

民進黨議員廖宜琨認為,民眾需要查詢土地是否遭套繪,是市府跨局處整合、中央法規有缺失,才造成民眾不便,若申請查詢還要額外收費,不太能夠認同。

10/07/2024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於新北市新店區中央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召開「新北市新店安坑輕軌K8站周邊地區(J單元)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會議

#新店

#新和段
#協議價購

原文網址:https://www.j-unit.com.tw/page/news/show.aspx?num=2061

08/07/2024

為了避免家庭繼承糾紛,許多人選擇提前將房產轉贈給子女。傳統上,透過 #不動產分年贈與 的方式來減少贈與稅是一個普遍的節稅策略。然而,自從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的實施後,是否還是一個好方法呢?

以黃先生的案例為例,他的父親將位於新北市、市價1632萬的公寓,在109年、110年和111年分三年轉贈給他。

國稅局根據「房+地公告現值」632萬來計算贈與稅,而非市價1632萬,並利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從而節省了贈與稅。但這也意味著黃先生的取得成本較低。

黃先生和他的太太都是優秀的人才,即將前往美國工作。如果他們在美國適應良好,未來可能會選擇在那裡發展,並考慮出售新北市的公寓。

黃先生是一位謹慎的人,他喜歡在行動前做好計劃,因此他諮詢了專家,以預先評估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的稅金。

專家R姐解釋說,由於黃先生是在105年後通過贈與獲得房產,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因此黃先生出售時,較高的稅負為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

由於黃先生持有房產的時間不長,土地增值稅還算合理,但房地合一稅可能會高達數百萬。聽到這個數字,黃先生感到非常震驚。

受贈房產出售,房地合一稅率
持有2年以內,稅率為45%
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為35%
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
超過10年,稅率為15%

因此,對於黃先生而言,他需要等到114年、115年和116年,分別滿足109年、110年和111年受贈部分的5年期限。

建議黃先生至少等到116年,讓所有受贈部分都滿5年後再出售,這樣稅率可以降低到20%。否則,將根據實際持有年限的比例來計算房地合稅。

受贈房產出售,房地合一稅計算
如果黃先生持有公寓滿5年後以20%的稅率計算,由於他的取得成本為632萬,而市價出售為1632萬,國稅局將認定黃先生獲利1000萬,因此房地合一稅將高達200萬。

小心避免落入「非境內居住者」房地合一稅提高為35%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稅率對於境內與境外居住者是不同的。

境內居住者持有滿5年的稅率為20%,而境外居住者的稅率最低為35%。

如果在出售房屋時被認定為「非境內居住者」,即使獲利1000萬,稅率也會提高到35%,房地合一稅將從200萬增加到350萬,這是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風險。

在台灣,要被認定為「居住者」,基本上有兩種情況:
1. 如果你在台灣有戶籍,並且一年之內在台灣住超過31天,那麼你就被認為是居住者。
2. 或者,如果你一年之內在台灣的居住時間沒有超過31天,但你的生活和經濟中心都在台灣,那麼你也被認為是居住者。

國稅局判斷你的生活和經濟中心是否在台灣,根據以下幾個因素:
1. 你是否享有台灣的社會福利,如健保、勞保、國民年金或農保。
2. 你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居住在台灣。
3. 你是否在台灣經營事業、工作、管理財產,或者擔任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 其他能顯示你的生活和經濟利益主要在台灣的情況。

因此,對於黃先生而言,在出售台灣房產前,保持在台灣的戶籍和健保是最簡單的方法。

結語:
隨著法規環境的變化,合法節稅的方法也需要更新。

例如,過去通過分年贈與不動產來節稅,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可能就不再適用。

原文網址: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160036

#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分年贈與
#贈與稅
#節稅

05/07/2024

民眾為農業使用於農地上興建合法農舍,其所坐落之土地依法可課徵田賦,免繳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但如果日後農舍增建或改建,卻未依法取得使用執照,或作與農業無關之其他用途,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稅捐稽表示,課徵田賦之土地,其地上農舍應為合法建築,且用途限與農業使用相關,但常見不少民眾因使用需求改變,未依法申請即擅自將農地上原有之合法農舍增建樓層面積、圍牆、庭園造景等,或變更為營業、工廠等非農業使用,這些情形均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課徵地價稅。

稅捐稽再次提醒,農舍增、改建如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並符合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其所坐落之農地就可以繼續課徵田賦,免於課徵地價稅。

原文網址: 田僑仔注意了!農舍增建、改建 「1舉動」將被課地價稅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24589427908.html

#農舍
#農地
#地價稅

03/07/2024

新北市樹林大柑園地區因多閒置農地及違法工廠,為健全都市發展,並改善區域就業及居住水準,新北市府15日正式啟動「新訂大柑園地區都市計畫」,公開徵求意見75日。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預計透過區段徵收改善土地違規使用,未來規劃以產業發展為主。

變身複合式工業城

大柑園地區原為特定農業區,管制30餘年,後獲內政部同意,2019年改為一般農業區,惟因農村人口老化、產業變遷,農田大面積休耕,違建工廠林立。

新北市府2022年開始推動大柑園都市計畫,以複合式工業城為概念,主要發展精密機械及高端零組件製造,預計開發面積約621公頃,其中產業用地553.5公頃,可滿足新北工業地長年不足需求,將採區段徵收方式實施,可望成為新北未來最大的產業園區。

私有地主上萬人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新訂大柑園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範圍橫跨樹林、三峽及鶯歌區,私有地主高達一萬多人。現況除農業使用外,還有未登記工廠、零星住宅及閒置場域,希望透過新訂擴大都市計畫方式,改善土地使用違規情形。

此外,考量大柑園地區內特定產業群聚,包括金屬製品塑膠製品、機械設備及家具等製造業,空間發展機能規劃以產業型態為主,引導土地使用、產業發展合理分配利用,並將鄰近適合業別廠商及未登記工廠業者引導至計畫範圍,健全都市發展。

城鄉局表示,針對「新訂大柑園地區都市計畫」,新北市府15日起公告徵求意見75天,因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將於7月2日起分別於樹林、三峽、鶯歌等地舉辦4場座談會,徵求當地民眾意見。

原文網址:https://www.myhousing.com.tw/real-estate-news/estate-news-all/north-taiwan/new-taipei-estate/170040/

#大柑園都市計畫
#新訂
#產業園區
#徵求意見75天
#座談會

01/07/2024

房屋買賣時,若產權包含土地需要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才能進行過戶。但若以為符合土增稅自用優惠條件,就能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自用資格,恐怕就誤會大了!專家提醒,不只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的自用條件不同,光是土增稅就有2種優惠方案。另外,如何正確設籍、要設籍多久時間,也是民眾常搞混的細節,千萬要注意。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每年1月1日會由內政部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依據,土地漲價總額越多,就得按漲價倍數累進課徵20至40%稅率。如符合土地自用條件,則能適用10%優惠稅率,比起非自用的一般稅率,可以節省至少一半稅金。

10%自用優惠稅率則有兩種形式,包含「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一生一次」需要符合出售前1年內沒有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用地;地上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成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最重要的,每人一生只有使用1次的機會。

「一生一屋」則沒有使用次數限制,但須使用過「一生一次」之後才能使用,條件也更嚴格。

除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也有自用優惠稅率。陳俊宏說明,房地合一稅為房地交易新稅制,只有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出售後申報交易獲利所得時才適用;若是2016年前取得的房屋、土地,則無需考慮房地合一稅,買賣獲利所得將併入隔年度5月的個人綜合所得課徵,也就沒有相關自用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將依據持有時間適用15至45%的課稅百分比。若是符合自用條件,不僅房地買賣獲利在400萬以內免課徵,超過400萬部分還有10%優惠稅率,但要同時符合以下三點:第一,由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且設戶籍並居住連續滿6年;第二,出售前6年無出租、無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出售前6年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沒有使用過本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陳俊宏提醒:「房地合一稅在判斷自用的設籍規定上,需要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中至少一人,實際居住且連續設籍滿6年,如果期間有中斷就不算,並不是以累計設籍來計算!也要留意,即使子女有設籍且住滿6年,但房屋買賣時若子女已成年,也無法適用自用優惠,這部分土增稅亦同。」

原文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622000408-260110?chdtv

#房地合一
#土地

28/06/202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張姓男子,在自己為共有人的持分農牧用地上種植地瓜、玉米,結果,另一名土地共有人魏姓男子主張該土地未達成分管約定,張男栽種作物行為,造成他土地權利受損,提告求償3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張男侵害魏男權利,但依該土地申報地價及雙方持有比例等計算,張男應支付魏男310元。

該筆農牧用地面積為2820平方公尺、約2.9分地,原為張男與其胞兄共同持有,張男持有比例為3/4,其胞兄持有比例為1/4;張男的胞兄後來將自己持分的土地賣給魏男。張男依照過往,在自己持分比例土地面積內栽種地瓜、玉米,引發魏男不滿。

魏男認為,雙方對於該土定並無分管約定,且約定在雙方達成分管約定前,若無雙方同意,皆不得使用該土地,主張權利受損,對張男提告,求償30萬元。

張男則喊冤,他一直都在該筆土地上耕作,哥哥把應有部分賣給魏男,他並不知情,那時候他已經種了地瓜,經哥哥告知過戶時,就馬上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就放棄種植。後來種玉米時,種下去時魏男就找警察來說不能種,他就放棄種植了,主張魏男對他請求不當得利並不合理。

法官指出,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有使用收益,仍須徵得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能說共有人得對共有物之任何一部或全部有自由使用、收益之權利;若共有人不顧他共有人之利益,而就共有物之一部或全部任意占有收益,即屬侵害共有人之權利。張男未取得土地共有人魏男同意,於共有土地上栽種地瓜、玉米的行為,已侵害魏男的權利。

不過,法官認為,魏男求償的金額,應依張男占有使用該土地期間的面積多寡,為求償要件。依張男自陳他在2019年5月9日起種植地瓜約1、2個月,種植面積約4分之3,2022年5月9日起種植玉米約1個月,種植面積約2分之1,而魏男並無提出其他證據,是以認定張男陳述為真。

法官再依據該筆土地的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96元,依雙方持有土地比例、張男占有使用該土地期間的時間與面積多寡等條件計算,認張男應支付魏男310元,魏男求償金額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

原文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92690

#共有土地
#糾紛
#分管協議

26/06/2024

捷運汐東線橫跨新北4.75公里及台北0.81公里,因路線行經北市內湖區蘆洲里,居民盼用合理價格徵收土地,否則就是「搶劫老百姓財產」。雙北市府允諾,價格將依徵收該年市價,會多找幾家估價公司計算;另目前正依民眾意見辦理都市計畫書圖修正作業,預計7月由北市都發局轉內政部審議。

新北捷運局去年1月辦都市計畫變更公展說明會,北市內湖區居民主要希望捷運行經的橋下道路,能比照新北市段吉林街拓寬,雙北市府討論獲共識後,擴大變更範圍以併同拓寬橋下道路,今年1月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因審議變更範圍擴大,為確保地主權益,新北捷運局今年5月21日辦第2次公展說明會。

會中民眾表示,一定要按照土地徵收條例上面規定的市價來徵收;也有人說,請市府看看中央法規規定,若要照新法規用15%徵收他的土地,就是在搶劫老百姓財產,建議找3家估價公司辦理。 蘆洲里長陳明霖昨表示,上次新北辦的公展,里民意見大都獲採納,若有其他需求,他也會協助地方爭取。 另外,有里民表示,目前台北場的公展現正進行中,要求徵收的範圍增加,因為以前是只徵收基墩,但捷運通過下方的土地也不能使用,應一併徵收,也獲市府同意。 雙北市府也允諾,徵收價格將依徵收該年度市價委託估價師計算,且會多找幾家估價公司;至於工程部分預定9月12日開標,目前正依民眾意見辦理都市計畫書圖修正作業,預計7月修正完轉內政部審議。 新北段部分,新北捷運局表示,吉林街及福德三路道路拓寬要徑工程,地主已同意比例超過9成,用地皆已交付廠商施作。

原文網址: 汐東線徵收內湖土地 居民盼合理價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8504427648.html

#捷運
#汐東線
#徵收
#內湖

24/06/2024

桃園航空城優先產專區I基地21日進行第三次標售公告,等標期2個月,本次標售優先產專區基地位於南崁溪東側,總面積為18.94公頃,為9處優先產專區中面積最大基地。

市府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本次標售條件新增優先開發項目包含:觀光遊憩設施類、體育設施類及商業設施類等3項,其餘開發項目則應符合土管規定11項所列核心發展產業項目,期望能創造本市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經發局補充,依據「桃園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本次標售延續以往產專區標示作業方式,需由投標廠商提出投資計畫,經市府及外部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審查合格後,合格廠商需再進行價格標競標,始可確認得標廠商。其中投資計畫評分項目,包含團隊組織及相關實績、興建計畫、營運計畫、優先開發項目、對桃園市承諾事項及對桃園市產業發展貢獻等。

本案標售土地之「土地標示」、「標售底價」、「應繳納之押標金」、「投標資格」、「投標文件內容」及「標售流程」等資訊請至市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領取標售文件或逕上市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tycg.gov.tw/)-土地開發-桃園航空城-土地標售專區內下載。

原文網址: 桃園航空城優先產專區 18.94公頃公告標售至8月20日截止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66354427773.html

#桃園航空城
#優先產專區
#南崁溪東側

21/06/2024

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6月27日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30分、下午1時30分及下午3時30分,於新店區中央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舉行「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區段徵收公聽會,歡迎區內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踴躍參與。
地政局表示,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範圍東橫跨新店中正路兩側,西臨溪園路,南以十四張路為界,北至復興路,面積約34公頃,案屬都市計畫歷經多次討論,其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於112年5月16日、112年7月21日及113年5月17日經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於113年5月7日經內政部准予辦理,本次公聽會後將再提報徵收計畫書至內政部審查,並於該部核准後公告區段徵收。
本次公聽會將說明後續區段徵收作業及流程,相關資訊可先至專案網站查詢,歡迎先行瀏覽;另新店地政事務所於當日亦駐點提供辦理繼承登記等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梅科長振豪 電話:(02)29603456分機3518
發布人:黃科員澂彥         電話:(02)29603456分機3511

原文網址: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dataserno=202406190020

#新店十四張

#公聽會
#地政局
#區段徵收

18/06/2024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如何申報遺產稅並計算遺產價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而財產價值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至於該財產價值計算,根據財政部函釋,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

高雄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收盤價計算,即使受贈人已出售或轉讓股票亦同;至於建物、黃金、保單或其他有價值的財產,也均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計算遺產價值。

不過,若贈與的財產為土地,則與其他財產種類價值計算稍有不同,如果該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土地所有權者,為避免土增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以「贈與時」的公告現值核計;反之,若土地尚未移轉,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現值核計。

舉例說明,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上市櫃A公司股票10張(1萬股),「贈與時」收盤價為30元,贈與價值為30萬元,而甲君死亡時A公司股票收盤價已上漲到40元,則「死亡前2年內贈與A公司股票」的價值應為40萬元,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

原文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565612

#遺產稅
#被繼承人
#配偶

17/06/202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的土地,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為課稅所得,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如換入房屋的價值等於或大於換出土地的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如換入房屋的價值小於換出土地的價值,而從建商收取差額價金,則屬於出售參與合建的部分土地,應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王先生於105年1月間以1,500萬元買賣取得A土地10坪(每坪土地取得成本150萬元),並與建商合建分屋,110年4月間房屋興建完成,王先生以4坪A土地(價值1,200萬元)交換取得價值900萬元的30坪房屋,並領取差額價金300萬元(1,200萬元-900萬元),不過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稅。 臺北國稅局查核後,核定王先生出售土地課稅所得138萬元【出售價款300萬元-取得成本150萬元〔換出土地4坪之取得成本600萬元×領取價款比率0.25(300萬元/1,200萬元)〕-推計移轉費用9萬元(300萬元×3%)-土地漲價總數額3萬元】,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的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27.6萬元並裁處罰鍰。

原文網址: 與建商合建分屋 他獲差額價金數百萬竟忘「這件事」...下場曝!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90846425197.html

#合建
#分屋
#房地合一稅

14/06/2024

如果膝下無子,兄弟姊妹繼承遺產為第三順位,不過,彰化卻有一家人為此鬧上法院,一名宋姓男子去世後,由妻子繼承一千多萬的遺產,在彰化買房,而妻子前年去世,把房子留給兩個妹妹,引起宋姓男子的兄弟不滿,向嫂嫂的妹妹提告,要追討宋姓男子遺產的一半,也就是五百多萬,但是遭到彰化地方法院駁回。

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秘書長吳鎔任:「謄本上面可以看到就是說,他什麼時候開始取得這個不動產,這個土地的當時的公告限制是多少,那目前政府公告限制是多少,那我們這個部分就可以去幫客戶估算說,那他的土地增值稅要繳多少錢。」

規劃師給出專業建議,特別是不少退休族若有多筆資產,要贈與繼承相關的計畫,越早做好理財分配也比較保險。

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秘書長吳鎔任:「善用每年有244萬贈與的免稅額度,是最常見節省遺產稅的方式,不動產如果說要做移轉的話,我會建議走買賣的一個方式,那把子女的這個資金先做提早的安排,避免會有這個視同贈與的情況之下的話,未來孩子的取得成本如果可以拉高,將來房地合一所得稅也會跟著下降。」

即早規畫好避免被課重稅,同時也能盡量避免後續遺產分配所衍生的糾紛,甚至家人之間還鬧上法院。

像是這個案例,彰化一名宋姓男子與妻子膝下無子,2014年賣掉新北市的房子後,就回到彰化家鄉居住,但宋男隔年去世,妻子繼承遺產1107萬,把戶頭千萬存摺領出又再買房,而宋男妻子也再前年去世,把名下遺產再留給兩個妹妹,引發宋男4名兄弟的不滿,主張哥哥的1107萬遺產,嫂嫂分一半其餘應該由兄弟姐妹均分,一人可得110多萬,但嫂嫂只把宋男的身故保險金,分給4名兄弟各自拿到11多萬,因此主張像繼承嫂嫂遺產的兩名妹妹追討。

律師黃靖芸:「宋妻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其實都有如實的申報,宋男所有的財產,宋妻在這份資料是如實申報的,其實是沒有隱匿的,那他們其實隨時都可以知道他有多少的財產,宋家兄弟姊妹還有偕同宋妻,去辦理存款繼承,他們說她有隱匿不知道他有多少錢,他就至少除了保險金以外就有存款了,他們就知道至少有存款了,所以法院上認為說,她有隱匿的這個證據是不足的。」

確實宋妻的妹妹也主張姐姐和姐夫其他兄弟繼承人,有達成口頭遺產分割協議,全體繼承人都有親自到場,法院也經過調查發現,包含分割繼承協議書,郵政儲金存款繼承申請書等,都有宋家兄弟等4人簽名及蓋章,嫂嫂並無侵權行為,因此駁回宋家兄弟的告訴。

律師黃靖芸:「宋妻在宋男過世的時候,已經單獨繼承了他所有財產,那宋家兄弟姊妹跟宋妻,他們其實只是姻親關係,並不是民法可以有繼承權的關係,那宋妻自己的親生妹妹,跟她才是有民法1138條可以繼承的,有繼承權的這個法律關係,所以由她們繼承是合理的。」

理財專家郭莉芳:「不管你是透過信託,透過保險或透過預立遺囑,這樣的方式的話,盡量你有這個意識,既然你沒有小孩,你就一定要想到,那未來你的錢要分給誰,民法的保障上目前是這樣子,因為你的兄弟姊妹,我剛剛有講過是第三順位,所以如果你有兄弟姊妹的話,他還是可以回來跟你的配偶另一半,去請求我也要繼承遺產的部分,那這個就會是一個,如果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它就是應繼分的1/3。」

律師和理財規劃師也確實碰到不少遺產訴訟一家人因而走上法律途徑,因此設立遺囑也有該注意的事項。

律師黃靖芸:「那電腦打字再簽就不行,它就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自書遺囑的要件就是,必須要全程自己寫完,所以這就是會影響到這個遺囑是否有效,(或者)我在生前就想贈與了,那我繳納贈與稅,那當然就是很明顯就是贈與的,不然很多人會講說那是爸爸借你的錢,你要還回來遺產,那我們一起分。」

律師也建議寫遺囑,要全程錄音錄影,還要備份較為保險,避免後續爭議,為了誰繼承傷了家人間的感情。

原文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8%80%81%E5%A4%AB%E5%A6%BB%E8%86%9D%E4%B8%8B%E7%84%A1%E5%AD%90-%E5%A4%AB%E5%AE%B6%E5%85%84%E5%BC%9F%E7%A8%B1-%E8%A2%AB%E9%9A%B1%E5%8C%BF-%E5%90%91%E5%A6%BB%E5%A6%B9%E7%88%AD%E7%94%A2%E6%B3%95%E9%99%A2%E9%A7%81%E5%9B%9E-142747926.html

#繼承
#財產規劃

11/06/2024

土地經過買賣,民眾經常混淆,不清楚地價稅是由新地主或原地主來負擔繳納?台南市財稅局表示,此時會根據時間點來判斷,而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只要8月31日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財稅局說明,地價稅是採按年計課,依《土地稅法》規定,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財稅局說舉例,甲君在今年把土地賣給乙君,並在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記,由於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君,所以113年的地價稅就要由乙君來負責繳納。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買賣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甲君。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民間買賣土地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議地價稅由誰負擔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此為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或依其需要按月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約定由買方或賣方任一方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

原文網址: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40441425921.html

#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
#土地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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