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傑稅務事務所 Budget Taxing Affairs Office

柏傑稅務事務所成立於1992年,本所為致力於專業的服務,擁有專業證照及豐富的報稅節稅能力。

08/01/2024

國稅局掌握OMO線上線下整合銷售新模式,加強查緝逃漏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OMO(Online Merge Offline)「線上線下整合」是近年來興起的銷售模式,係指營業人同時擁有線上通路(例如:網路、Line)與線下實體店面,打破線上線下疆界,OMO全面掌握消費者於線上及實體店面的購物紀錄、喜好,使消費者在實體與線上購物都能更順暢,除了提供更貼近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更有助於營業人提高自有品牌知名度。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為維護租稅公平,透過多元管道積極蒐集各項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再與營業稅申報資料相互勾稽比對,加強查核申報銷售額與掌握資訊差異較大的業者,以遏止營業人藉由OMO銷售模式逃漏稅捐。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自創服飾品牌,鎖定年輕上班族為主要客群,除有實體店面外,並透過自有網站銷售服飾,嗣該局蒐集相關金流及物流資料,經與其營業稅申報資料勾稽比對,查獲甲公司111年間短漏開發票計新臺幣(下同)2,800萬餘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40萬餘元外,並以甲公司於裁罰處分前已繳清應補稅款,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70萬餘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80

08/01/2024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進行實質投資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各該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於申報後始完成投資者,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自該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實質投資金額,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餘分別為150萬元、180萬元及200萬元。為增加產能,甲公司112年度以該等年度盈餘斥資500萬元(即109年度150萬元、110年度180萬元及111年度170萬元)訂購機器設備2台,於112年7月15日支付訂金100萬元,同年10月25日交貨並支付尾款400萬元,甲公司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將實質投資金額自109、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除。因機器設備實際交貨日係於109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日後,而111年度未分配盈餘尚未屆申報期,甲公司應自該機器設備交貨日起1年內(即112年10月25日至113年10月24日)填具109及110年度更正後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將購買機器設備之支出分別以150萬元及180萬元列為計算109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同時填寫各該年度「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重行計算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另於113年5月辦理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直接將170萬元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並以減除後之金額計算111年度應加徵稅額。簡要列表說明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時,應注意以未分配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項目,並不包含購買土地及非屬資本支出之器具與設備,且實際支出金額應扣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達100萬元以上,始符合申請減除要件。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29/10/2023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於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其性質等同於銷售貨物後以現金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5條規定,以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之市場價格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文具批發公司於112年8月10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登記,惟甲公司尚有文具存貨1批,經股東會決議平均分配與該公司10位股東,該批貨物時價為新臺幣105萬元(含稅),甲公司應依前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上開視為銷售之行為,因一時不察,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廖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5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0-26

29/10/2023

直播銷售夯,應注意營業稅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科技多元發展,任何人只要用低成本就可向全世界傳播即時影音訊息,透過直播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成為最具有潛力的銷售模式,直播主為了吸引民眾關注,會融合唱歌跳舞與遊戲等直播活動,與民眾做最佳的雙向互動,亦可在任何時間、地點進行銷售,加上完整的金流、物流,致直播方式銷售產品愈來愈夯。
該局表示,直播主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無實體店面,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者〕,應即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若直播主除直播外另設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經營水晶手飾等相關商品零售,除於實體店面展示產品外,亦於臉書直播銷售水晶相關產品,而水晶長期受到國人喜愛,因此擁有數萬名粉絲,並獲買家給予高度的評價,嗣該局查獲甲君111年3月至112年3月間短漏報銷售額合計4千1百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2百萬餘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1百萬餘元。
該局籲請直播主自行檢視,如有應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0

31/07/2023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違約金,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依同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交易對象發生違約而收取之違約金,亦屬銷售額之一部分,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營業人出租土地或房屋,因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或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而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以及建設公司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房屋款,均屬銷售額之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將房地出租給乙公司,約定乙公司如遲延給付租金,乙公司須給付相當於半個月租金之違約金10萬元,甲公司於收取後,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遭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取得之違約金收入,如該收入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而產生,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法務組詹審核員 電話2311-3711分機2027)

31/07/2023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9/1開始施行

8月說明會 積極輔導業者



【新北市訊】「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去(111)年11月30日公告,將於今(112)年9月1日開始施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協助業者瞭解規定,訂於8月4日、8月18日辦理2場次說明會,加強輔導業者維持營業秩序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觀念。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計有1,700多家,除了既有的規定,如販售商品應符合相關法規、不得販賣有價證券或活體、不得販售妨害公序良俗商品及機台不得有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等外,考量學童身心健康及住宅區居住安寧,條例訂定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另位於住宅區店家應擬具夜間維護計畫,經許可後始得於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營業,後續並將加強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兼顧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經發局補充,為了使自助選物販賣店業者更了解條例的相關規範,以及夜間管理維護計畫的撰寫及執行重點,已於7月下旬發函給列管中業者,除提供相關規範及說明會訊息外,並提供諮詢電話供業者即時諮詢,且8月4日、8月18日分別於板橋區公所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1場次說明會,協助業者解決經營所遇問題。

說明會自即日開放線上報名,將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報名相關問題,可洽經發局諮詢,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308、5310、5312、5314、5316、5278~5283。

05/07/2023

公司欠稅不管,董事出國卡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疫情趨緩,邊境解封,A君趁著連續假期,安排久違國外旅遊,未料於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卻因公司欠繳稅款被限制出境遭海關阻卻通關,A君憤怒難平,主張雖擔任公司董事但不是董事長,公司欠繳稅款應與自己無關,為何遭限制出境?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稅款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欠繳稅款300萬元以上,且經審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條件時,得限制負責人出境。甲股份有限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2,118萬餘元,經該局審酌符合限制負責人出境條件,惟甲公司遭經濟部廢止登記,依公司法第24條及第26條之1規定,甲公司應行清算,又清算期間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如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應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經查甲公司章程未明定清算人,且股東會亦未決議選任清算人,依同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A君擔任該公司之董事,該局為保全租稅債權,得限制A君出境。
該局提醒,如有擔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切勿因公司已遭經濟部廢止登記,就對公司欠繳稅款置之不理,即使不是公司董事長,亦可能因董事身分依法成為清算人而被限制出境。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05/05/202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112年4月28日起提供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查調服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2年4月28日起,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開始提供線上查調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服務,並將查調結果產出稅務文件檔案供民眾下載。

該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稅務文件是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國稅局核發的紙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民眾只要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即可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稅務行政項下線上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電子稅務文件,並且可將取得之電子檔及簽章檔併同上傳至該入口網進行驗證。若有需要亦可於有效期限90天內,使用簽章檔或檢查碼重新下載稅務文件電子檔。民眾無須出門,即可線上申辦,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幸宜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50
撰稿人: 許益澤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59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4-19 更新日期:2023-04-19

27/02/2023

土耳其震災,企業捐贈物資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土耳其今(112)年2月6日發生強震造成重大災情,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發起募集物資活動,企業紛紛熱心響應捐贈物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於購入時未決定供作捐贈使用,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該貨物轉作捐贈物資時,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以自己為買受人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該張發票之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作為捐贈物資,並以捐贈有關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A公司為銷售登山及露營用品之業者,為響應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募集物資活動,決定捐贈1,000個防寒睡袋給土耳其,由於A公司購入該批睡袋時以進貨列帳且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A公司應於捐贈時按門市售價1,050元(含稅)及數量1,000個,開立以自己為買受人之統一發票,該統一發票所載稅額50,000元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發揮愛心捐贈物資之同時,應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發現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仍有營業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27/02/2023

企業給付員工於接受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費用可加成減除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2-2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南區國稅局說明,該薪資加成減除措施是考量企業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將影響營利事業營運及人力調配,為兼顧國家安全及減少雇主負擔,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該條例第7條規定接受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而且,加成減除部分,也不列為營利事業及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加計項目。本項租稅優惠實施,自111年1月1日起,年限為8年,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1次,並以8年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聘僱甲君月薪總額為6萬元,如甲君於111年間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共14日,召集期間遇例假日4日,甲君請假日數為10日,A公司就甲君請假期間的給付薪資2萬元,除列報薪資費用外,還可以適用薪資加成減除金額1萬元(2萬元×50%)。
該局進一步說明,企業申請適用本項租稅優惠的薪資金額應扣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並以國稅局核定數為準。為避免同一薪資費用重複享有租稅優惠,如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例如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的薪資費用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就不得重複適用召集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另外,本項租稅優惠可減除的金額,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的課稅所得額至零為限,如計算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就不得再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規定。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欲適用本項租稅優惠的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教育召集令或申請參加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在營服役的契約證明文件、召訓機關或部隊開立的解除召集證明文件、請公假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及依規定計算的明細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免無法適用,影響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顏組長 06-2298012

11/01/2023

經濟部今發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九科 發布日期:2023/01/03

經濟部於今天(1/3)公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1月11日受理業者網路申請。

  今(11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由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為176元;考量近3年產業持續受疫情影響尚未恢復的內需產業,為提供業者有效協助,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議提出「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本補貼適用對象包括農業、服務業及受到疫情連帶影響的部分工業,如毛巾、襪類、文具、食品製造業等;另如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也適用本次補貼方案。

  經濟部指出,本次方案補貼條件較111年彈性。對於受疫情影響認定的要件,以111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減少達10%。此外,查定課稅之小規模企業如已依規定設置投保單位,免另向財政部申請調降查定課稅額,可直接提出申請,以簡化申請作業。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依今(112)年1到6月投保薪資在26,400元及27,600元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人數(投保薪資25,250元以下級距者),分別以每人每月920元及560元計算補貼;但每個月補貼人數上限,以111年10月31日投保在25,250元、26,4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級距者)人數為上限;至於65歲以上員工及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也得以其職業災害或勞保投保身分列入補貼計算;補貼期間為112年1至6月,共補貼6個月。

  經濟部也強調,政府推動基本工資補貼與業者共體時艱,但也要求事業能夠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及兼顧消費者權益。如果於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或有將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行為,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經濟部將撤銷補貼並追回補貼款。

  本補貼將一律採線上申請,預計於1月11日公告申請網址,並將受理申請至4月30日,如經審核通過,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份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即可發放。補貼款項將每2個月、分為三次發放。若有相關疑義,可撥客服專線02-7752-3600洽詢。

發言人:商業司劉雅娟副司長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翁靜婷專門委員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電話:02-7752-3600

30/09/2022

111年度起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於智慧機械、5G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全新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之投資抵減,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之年度認定為投資抵減之當年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經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選擇於符合規定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前開「當年度」之認定,將影響減稅利益實現年度及減稅金額大小。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設備或技術完成交貨後,始產生投資效益,111年7月4日修正公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第7條規定,自111年度起,購置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改以「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之年度」認定適用投資抵減之當年度,與修正前以「統一發票所屬年度」或「付款年度」認定方式不同。另為兼顧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權益,增訂其於110年度及以前年度購置且完成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之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相關全新軟體、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註: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係於111年度起始適用),而於111年度及以後年度付款者,依修正後規定認定投資抵減當年度,因已逾申請投資抵減期限(以110年度,申請期限至111年6月30日),將損及其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故仍以「付款年度」認定。另於110年度及以前年度就購置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支出已依修正前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其於111年度及以後年度始完成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亦不得重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置A智慧機械,價款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因過渡時期之交貨年度及付款年度不同,其投資抵減之當年度,應如何認定,茲說明如附表。
  該局呼籲,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者,應注意前揭相關規定,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蔡股長;聯絡電話:2311-3711分機1284)

30/09/2022

醫師受僱提供勞務按看診數抽成收取之酬勞屬薪資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師受醫療院所聘僱,從事醫療業務,,無共負盈虧風險,其按看診數以定額或定率方式抽成計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2人以上醫師共同出資,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共同負擔盈虧風險與執行業務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且診所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與其他執業醫師不具僱傭關係者,該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取得之盈餘,屬執行業務所得;如執業醫師係受醫療院所聘僱,從事醫療業務,並無負擔成本與必要費用,亦未承擔盈虧風險者,其所獲取之報酬,屬薪資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取自某知名診所之所得為執行業務所得,經該局依查得資料轉正為薪資所得。甲君不服,主張與診所負責醫師訂有合夥契約,系爭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所得。案經該局查認,甲君獲取之報酬係依診所所訂按甲君看診數抽成而得,無論診所盈虧皆可抽成,且甲君依約並無須負擔診所經營之盈虧及營運成本與必要費用,據此認定應屬薪資所得。
  該局呼籲,醫師如無聯合執業之事實,應正確申報所得類別為薪資所得,以免因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07/06/2022

《企業併購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五科 發布日期:2022/05/24

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審之《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鑑於近年各界對於增加併購彈性及保障股東權益迭有建議;又司法院釋字第七七O號解釋理由書指明,企業併購法現行規定未使股東及時獲取董事或股東利害關係相關資訊等,應檢討修正,爰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1)保障股東權益、(2)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3)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二、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為「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即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

三、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經濟部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新聞發言人:商業司 劉雅娟 副司長
辦公室電話:2321-2200分機8325、行動電話:0933-989-616
e-mail:[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商業司 洪育仁 科長
辦公室電話:2321-2200分機8397、行動電話:0911-250-237
e-mail:[email protected]

13/04/2022

聲援烏克蘭 財政部:個人、企業捐贈善款可全額抵稅
2022-04-08 18:44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

歷經跨部會協調,財政部今(8)日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為援助烏克蘭難民,捐贈給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所成立的賑濟烏克蘭專戶,捐贈金額可全額列報列舉扣除額或費用,抵減當年度應稅所得,不受一般捐贈抵減額度限制。

財政部表示,原本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抵減額度僅限綜合所得總額的20%;只有和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至於企業的部分,捐贈抵減額度則是以營利所得額10%為限,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的捐贈,抵減金額才可不受限制。

然而俄烏戰爭引發全球關注,為協助烏克蘭難民,財政部日前已洽詢外交部,確認外交部賑災基金會成立的賑濟烏克蘭專戶所收善款,僅先由基金會控存,後續會轉匯至指定的帳戶,由外交部依據歐洲各國安置烏克蘭難民的需要,進行分配。

財政部表示,既然賑濟專戶的資金,與賑災基金會的會務完全分離,又全數轉由外交部統籌處理運用,因此認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賑濟專戶所為的捐款,可認定為對外交部的捐贈。

綜合以上原因,財政部表示,個人對賑濟專戶的捐贈,可以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對賑濟專戶的捐贈,可全額列報為費用,不受原本法定金額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賑濟專戶的捐款,將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賑濟烏克蘭」事由的收據,列報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享受節稅權益。

31/03/2022

藥師創業新成立藥局,如有銷售非屬醫師處方箋藥品或商品者,記得要辦理稅籍登記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洽詢,其剛取得藥師執照,想自行開業成立藥局,是否要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現行法令規定,藥師如僅經營一般民眾持醫師開立之處方箋至藥局拿藥,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係屬其藥師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與營業稅無涉,免辦理稅籍登記;如想要兼營銷售非屬醫師處方箋之藥品或商品(如:保健食品、奶粉等),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藥師兼營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與一般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並無不同,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00
撰稿人:柯靜幼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59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3-31

31/03/2022

住家經營網路銷售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設有營業商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從事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人,以住家用房屋供作營業登記,實際交易全部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之網路銷售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若作為網拍營業登記處的房屋有部分面積供辦公或堆置網拍相關貨物,就要依實際營業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1-03-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31/03/2022

收到轉帳、匯款方式所開立之收據,每件應按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收到銀行轉帳、匯款方式所開立的收據,是否可比照收受票據所出具之收據免貼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收受票據所出具之收據,與收到以銀行(含網路銀行)轉帳、匯款等方式付款所出具之銀錢收據,二者性質並不相同,所以,收到轉帳、匯款之款項所出具之銀錢收據,仍應依法貼繳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或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1-03-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31/03/2022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烏克蘭國際援助捐款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規定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額度內為限。

為協助烏克蘭難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專戶之捐贈,依前開規定,個人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得於營利事業所得額10%額度內,列為當年度費用。至烏克蘭居住之個人或機關團體取自上開賑災基金會之捐款,得依本部99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0181010號令及同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4522140號令規定,免課徵我國所得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前薩爾瓦多大地震及日本311地震,民眾對其在臺使領館或在臺交流協會之捐贈,考量該使領館或在臺交流協會屬機關團體性質,爰該部認屬符合前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得於營利事業所得額10%額度內,列為當年度費用,惟烏克蘭在臺未設有代表機構,呼籲民眾及企業透過前開賑災基金會捐贈專戶捐贈,以利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且享有之租稅優惠待遇與對前開在臺使領館或交流協會捐贈相同。又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我國政府始得享有100%之捐贈扣除額或費用,該部將洽外交部研議由外交部開設烏克蘭捐贈專戶之可行性。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發布日期:111-03-17

31/03/2022

核釋營業人承租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支付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適用規定

財政部於今(7)日發布新令釋,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下稱自用乘人小客車),有所列5種情形之一者(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2.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得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3.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3/4;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90%;5.其他足資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附屬於該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核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其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營業人承租非屬前開自用乘人小客車,倘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並將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者,核非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如供營業人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取得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用乘人小客車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其立法意旨係考量營業人取得之自用乘人小客車多為其高級員工使用,與同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性質相同,爰定明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實務認定上係參考106年1月3日修正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2第1項有關融資租賃條件規定,認定營業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鑑於該規定已配合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規定修正刪除,爰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出租人規定,訂定一致性不得扣抵條件,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靜娟
連絡電話:02-23228133
發布日期:111-01-07

01/12/2021

#財政部向大家說明
受疫情影響國人無法返臺,超過2年未入境則戶籍被遷出,對於海外國人的所得稅及地價稅權益

新聞稿👇
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之所得稅及地價稅問題

有關近日外界關注受疫情影響,超過2年未入境之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所涉所得稅及地價稅問題,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因疫情影響跨境移動,引發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身分認定疑義

依所得稅法第7條及本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之認定,係以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我國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至40%累進稅率:
(一)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者。
(二)在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近期各國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紛紛採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企業亦配合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以落實防疫政策,減緩病毒傳播,因而可能改變跨境移動或工作者於疫情期間停留或履行勞務工作地點,引發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認定個人居住者身分疑義。

考量各國政府或企業採行相關防(檢)疫措施倘屬緊急及具暫時性質,不宜因而改變個人關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認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適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時,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處理。納稅義務人倘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者,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就其個案情形提供相關事證以供認定。

二、因戶籍被遷出所涉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問題
依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第41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並於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又適用該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上開要件有關設籍部分,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於該地設籍為限,倘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按2‰稅率課徵;另經核准按2‰稅率課徵者,倘因故遷出戶籍而無人設籍,依規定係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倘其遷出戶籍之次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該遷出戶籍之次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稅率。

舉例來說,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所有權人(同設籍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國致戶籍於110年2月1日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倘於111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111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稅率,對當事人權益不生影響。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曾科長雅萍
聯絡電話:2322-8122、2322-8145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1-12-01

19/11/2021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上路,營利事業屬獨資、合夥組織者,出售房地要注意申報方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營利事業獨資資本主來電詢問,出售房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而於110年9月1日後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如何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如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即應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來課徵房地合一稅。營利事業如為獨資、合夥組織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除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於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外,其出售房地之交易所得(損失)仍應於出售房地之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免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另提醒,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屬房地合一稅1.0,即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仍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相關規定整理如附表。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陳松穗分局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00
撰稿人:王斌任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8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1-18
更新日期:2021-11-18

19/11/2021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增修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市面上自販機銷售以「食品、飲料」及「停車費」兩機種居多,消費者多有反映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及影響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之兌獎權益,為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民眾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故修正相關法規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自動販賣機產製及進口廠商需時調整機台、通路商需採購符合規定之機型及系統商須設計介接營業人資訊系統,「食品、飲料」部分110年12月31日以前及111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自動販賣機,分別給予6年及1年輔導期,停車場部分給予1年輔導期。為兼顧實務作業及營業人與消費者權益,營業人在輔導期限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國稅局將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但自販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除外。

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銷售稅股廖柏昌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315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1-19
更新日期:2021-11-17

03/11/2021

電子發票營業人可由網路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來申報扣抵營業稅

為鼓勵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提供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媒體檔的服務,方便電子發票營業人網路申報營業稅時使用,可節省登錄進項憑證的時間,並避免登錄錯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每月6日起,開放給已配發電子發票的營業人,以工商憑證下載前一個月23日止6個月內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參考運用。舉例說明,110年11月6日當天可查得110年4月24日至同年10月23日期間的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請營業人多利用本項服務,下載路徑為:該服務網首頁/非個人稅/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

該局提醒營業人,利用下載的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申報營業稅時,仍請檢視資料內容,依繳納日期所屬月份申報扣抵,繳納日期屬次期者應留至次期申報。另扣抵代號均預設為「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如屬固定資產,請自行修正為「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若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者,請自行刪除。此外,下載資料外如還有其他可扣抵的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亦請自行登錄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陳股長 06-2298111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1-03

03/11/2021

修正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

財政部今(1)日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自今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7條、第50條至第53條規定,營業人有未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滯納稅款、逃漏稅或1年內經查獲3次短漏開統一發票等情形,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下稱國稅局)視案況得予或應予核定停止營業處分。為期國稅局依上開規定辦理停止營業處分作業一致,77年5月13日訂定本要點,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89年10月24日,隨著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營業人經由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大幅增加,本要點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爰予修正,本次重點如下:

一、營業人同時透過固定營業場所、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倘經國稅局核定停止營業處分,為避免該營業人僅就部分行銷方式停止營業,其他行銷方式繼續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使停業處罰之效果未能彰顯,爰增訂營業人於受停止營業處分期間,應停止一切銷售行為及網路交易功能,不得營業之規定,以防杜取巧。

二、營業人於受停止營業處分期間倘繼續營業,國稅局應於核定停止營業期間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以怠金,倘仍未停止營業,得依同法第31條規定連續處以怠金,以督促其履行行政法上義務;並按營業人違章情節輕重訂定怠金裁處金額為第1次5萬元、第2次15萬元、第3次(含)以上25萬元,以資明確並期能遏止不法。

三、原規定營業人因逾規定期限30日未繳納營業稅款經核定停止營業處分,倘經移送強制執行且經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者,國稅局得暫緩辦理停止營業,考量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致欠繳漏稅額及罰鍰經移送執行案件亦應有一致性處理原則,增訂上開二類情形經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者,亦得暫緩辦理停止營業,俾資一致。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如有應納款項應儘速繳清,避免因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受到停止營業處分。

新聞稿聯絡人:
消費稅組:何科長秋揚
聯絡電話:02-23228146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1-11-01

Photos from 柏傑稅務事務所  Budget Taxing Affairs Office's post 20/10/2021

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今(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有關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0,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109)年度減少4萬元。該部表示,本次調整後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109年度增加44.10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計算說明詳參考範例)
[附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聯絡電話:2322-8122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1-10-19

19/10/2021

商家收五倍券開發票 兩重點
2021-10-19 00:39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振興五倍券正式上路,南區國稅局昨(18)日表示,商家若收到民眾持五倍券消費,開發票時留意二個重點,首先,賣家應依「全額」開立發票,而不是扣除五倍券之後的現金金額;其次,如果因五倍券不找零而超收,則要依實際收取金額開立發票。

官員表示,國內市場受到新冠肺炎很大衝擊,近期在在疫情趨穩下,政府也推出振興五倍券,但由於五倍券視同現金,有關統一發票的開立,無論是消費者或民眾,都要留意相關規定。

不論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官員表示,商家開立統一發票的最大原則,在於要依收受金額的「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舉例而言,客人消費定價380元的套餐後,可能會持一張200元紙本券,再加上現金180元支付餐費。

對店家而言,不能只針對現金開立180元發票,而是要將五倍券與現金合併計算,全額開立380元發票。

然而五倍券的特色之一,在於商家可以不找零,官員表示,以上述定價380元的商品為例,如果客人持二張200元紙本券支付,而店家也全額收下不找零,此時應開立的發票金額,便要以400元來計算。

19/10/2021

不動產驟增 遭追出海外獲利大逃稅
04:102021/10/19
中國時報 吳靜君

不動產驟增,引來國稅局注意!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選案時,發現轄區內有民眾不動產遽增,進一步查核資金來源時才發現,當事人透過海外獲利逐年購買保單,保費逾6665萬元,卻從未申報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連補帶罰最高恐達到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發現,這位富豪是2017年到2020年陸續購買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共計10張,投資的保費約為217萬美元,換算新台幣約6665萬元。

國稅局好奇資金動向,並查核其外幣帳戶,發現帳戶金額變動不大。所以請他說明美元保單的資金來源和性質,這位富豪才坦承,是投資香港的公司,該公司幾年來獲配的股利都未匯回到國內,而是由該帳戶直接投資保險公司帳戶購買外幣保單。

這位富豪以為,拿海外所得去買保單就不用申報基本所得額,南區國稅局說,海外所得依規定應申報基本所得額;如果保單有收益又是另一件事情,應分階段來看。

為此,南區國稅局核定,這位富豪2017年到2020年的海外所得6665萬元,應補徵基本稅額達885萬元,此外,這是屬未申報案件,最高可罰漏稅額1倍,連補帶罰上看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指出,除民眾的個案外,近日轄區內還發現另一件類似個案;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個人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應該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並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以免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

16/10/2021

企業證交所得課稅 二個注意
2021-10-15 01:59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買賣股票並非完全免稅,須注意我國二項稅制設計,台北國稅局指出,首先,證交所得雖原則上免納所得稅,但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稅;其次,若是出售長期持有達三年以上的股票,相關所得可享稅務減免。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在出售股票時,根據《所得稅法》第4-1條規定,其證券交易所得雖可免納所得稅,但證交所得仍應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當中課稅。

不過為鼓勵企業長期投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另有規定,在把證交所得納入計算時,若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相關所得餘額,可以只將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類似減半課稅的概念。

官員表示,就實務上來看,市場上流通的證券多為上市櫃股票,營利事業持有同一檔股票,購入時間、認購股價成本卻可能差很多,在稅務認定上,國稅局會以「先進先出法」來核算成本、適用的租稅優惠,營利事業應完整保留購股憑證供核。

舉例來說,A公司先是在2017年1月購入B公司10萬股、2019年7月又再加碼購買B公司30萬股,每股認購股價都是80元。

官員表示,後來A公司於2020年3月,以100元股價出售15萬股,國稅局會用先進先出法來推算,其中10萬股已持有滿三年以上,可以適用減半課徵條款,算出其適用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為100萬元(價差20元×10萬股×1/2)。

但剩下的5萬股,推算應是2019年購入,持有期間未滿三年,這部分就不適用減半課徵條款,因此照原價算出基本所得額100萬元(價差20元×10萬股)。合計下來,A公司在2020年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應為200萬元。

基本所得額是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而產生的稅制,官員表示,為避免過度給予租稅優惠,企業須將依法享有的各類租稅優惠,與營所稅課稅所得額合計後,減除50萬元免稅額,依12%稅率重新核算「所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會與同年度的營所稅額比較後,再擇高課稅。

23/09/2021

擴大書審違規四樣態 當心了
2021-09-20 22:57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所稅擴大書面審核制度,為中小企業省下不少營運成本,但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許多企業,利用多重商業登記分散收入,藉此適用擴大書審,已經列入重點觀察對象,若查獲將依法究辦。

財政部每年都會頒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的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營利事業,在可依部頒的純益率計算營所稅,後續國稅局也僅進行書面審查。

最主要的適用條件為收入門檻,官員表示,擴大書審的適用對象,是全年收入合計在3,000萬以內的中小企業,計算範圍包括營業收入及各類非營業收入等,其餘適用條件則是書表完備、如期申報等。

官員表示,上述營利事業在年度結算申報時,可以依據當年度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來計算所得,以109年度為例,各行業的純益率約在6%至10%之間,亦有適用2%、4%純益率的特殊行業。

擴大書審案件較不容易被選案查核,官員表示,然而有些不肖業者看準這一點,會刻意調整帳目,讓自身能夠適用擴大書審,舉例來說,俗稱的AB帳,就可能是單一業者,利用成立多家公司等方式,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國稅局查核。

另一種情況,也是利用擴大書審較不受查核的特色,官員表示,有些適用擴大書審的企業,會將自身取得的憑證,轉供其他採一般申報的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或是直接利用自身擴大書審的身份,開立發票給關係企業,讓自己人作為成本費用的憑證。

還有第三種違規樣態,在於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沒有確實辦理扣繳工作;第四種樣態,則是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額外設立稅籍,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官員強調,上述情形都是很常見違規情形,國稅局已經納入重點觀察對象,若有發現企業相關行為,不僅會追回稅款,更可能因幫助逃漏稅而涉及刑責。

Want your business to be the top-listed Finance Company in Xinbei?
Click here to claim your Sponsored Listing.

Telephone

Website

Address


Xinbei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7:00
Tuesday 09:00 - 17:00
Wednesday 09:00 - 17:00
Thursday 09:00 - 17:00
Friday 09:00 - 17:00

Other Xinbei finance companies (show all)
富邦人壽亮晶晶團隊~y199花鑽通訊處 富邦人壽亮晶晶團隊~y199花鑽通訊處
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6樓之 2
Xinbei, 220

全方位服務到家~生活理財服務

北城證券 北城證券
永和區永和路二段116號3樓
Xinbei, 234

北城證券許可證字號:113年金管證總字第0009號 專業證券經紀商 http://www.peicheng.com.tw 反詐騙專線:(02)29283456 分機378 反詐騙專區:https://www.peicheng.com.tw/anti-fraud.html

Koperasi Pinjaman Khusus BMI Taiwan Koperasi Pinjaman Khusus BMI Taiwan
Xinbei

PINJAMAN DANA � CAIR RP - BAYAR NT � DIJAMIN 2 - 3 HARI CAIR � DARI 5 ,000 ,000 Sampai 30 , JUTA � TIDAK ADA POTONGAN / CAIR UTUH KEREKENING INDO � TANPA UANG ADMIN W...

小老闆愛創業 小老闆愛創業
Xinbei

小老闆愛創業

ThaiMoney ThaiMoney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之 1
Xinbei, 236

ThaiMoney แอพโอนเงินสำหรับแรงงานไทยในไต้หวัน

訊騰-財務整合行銷-全省服務 訊騰-財務整合行銷-全省服務
Xinbei

解決你的困難 立即免費諮詢 專員1對1多元化服務 只要有工作,或是自己做?

ELMA_LIN ELMA_LIN
Xinbei

SOLUSI TEPAT UNTUK KAMU YANG BUTUH DANA CEPAT DAN AMAN

Vivian Vivian
民生路一段3號
Xinbei

李蜀芳-獲利方程式 李蜀芳-獲利方程式
新北市萬里區下社36號
Xinbei, 52222

本群組為股票投資愛好者而建,歡迎各位朋友利用本平臺互相交流投資股票的經驗和心得,共同提升各自股票投資水準!本群組每天都會公佈強勢股名單,不收任何費用 免下載程式 歡迎朋友們交流諮詢!

台股投資贏家 台股投資贏家
三民路一段216號3樓
Xinbei, 220

HOLA!

黃清照 黃清照
台灣
Xinbei

滾雪球先生-簡單投資 理財致富 滾雪球先生-簡單投資 理財致富
八里區
Xinbei, 249

幫助粉絲掌握經濟金融財商知識新聞,提供簡單有效可行投資方法,打造一?